高苑科技大學--教育部『就學優待』申請辦法   ( 申請表下載 )

申請資格及證件如下:

優待身分 應繳證件 備註

軍公教遺族
(非營利事業)

1. 撫卹(令)金證書影本(含正本,校對用) 第一次申請需繳驗正本,往後每學年僅須填表即可
2. 全戶戶籍謄本    
原住民 全戶戶籍謄本     每學年需繳驗一次
現役軍人子女 眷補證影本 (含正本,校對用) 每學年需繳驗一次
身心障礙學生 殘障手冊影本(含正本,校對用) 每學年需繳驗一次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殘障手冊影本(含正本,校對用) 每學年需繳驗一次
2. 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子女 1. 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影本(含正本,校對用) 每學期(6月、1月)需繳驗一次
2. 全戶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影本(含正本,校對用)

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備學生本人正楷木製不具重要性私章乙枚,置於本組以利每學期向教育部結
    報用。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已領其他補助費者,不得申請。(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申請學生經審查若資格不符、休退學、中途資格取消者(該學年中若證件有效期限已過須重新主
     動繳驗證件,否則須將補助款退還學校),需告
知本組並歸還補助款。
依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

申請時間及補助款發款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學生,每學年都必須重新申請填表】

類別 申請時間、地點

補助款發放方式

新生

日間部轉學生新生  
第一學期註冊日

地點:體育館
1、第一學期補助款於註冊當日辦理扣減更換
      繳費單繳費。(需攜帶現金繳納差額)

【註】您亦可選擇先繳費註冊再退費。

2、證件有效期限至隔年7月底者,第二學期
      本組會主動辦理學雜費繳款單扣減作業。
研究所一年級新生

第一學期註冊日

地點:課外活動組

日間部舊生

含研究所

每年五月廿五日~六月五日
(遇假日順延)

地點:課外活動組
證件有效期限至隔年7月底者,第一、二學
期本組會主動辦理學雜費繳款單扣減作業,
同學持差額繳款單繳費註冊。

【註】證件有效期限到期者,請主動補新證
    件至本組,始可辦理第二學期就學優待。
逾期申請 註冊日十日內

地點:課外活動組
請先繳費-於開學八週左右退費。
新符合資格者 取得證件即來本組洽詢辦理

地點:課外活動組
依實際狀況處理,因教育部訂有申請期限,
逾期將無法申請

各優待身份補助款金額計算如下:

下表標準來源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台高〈四〉字第0920117193號函,其中撫卹期滿及原住民
身份每年略有調
|整,93學年度補助標準,仍應依照教育部來函 辦理。

適用對象
減免或補助標準

軍公教遺族

(非營利事業)

身份別 學雜費 書籍費
每學期
制服費
每學期
副食費
每月
主食費
每月

撫卹期內

全公費 全額 $1,500 $1,000 $2,800 $728
半公費 半額 $750 $500 $1,400 $364

撫卹期滿

工學院 $18,767 
商管學院 $17,483  
   
   
   
原住民 工學院 $22,063 + 學生團體保險費 
商管學院 $19,707 + 學生團體保險費
   
   
   
現役軍人子女 日間部 學費 × 0.3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 + 學生團體保險費
中度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  0.7
輕度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  0.4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 + 學生團體保險費
若有就學優待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課外活動組 吳采綸老師    電話07-6077811